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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古文观止》讳辩

[唐]韩愈

【题解】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谥号等,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,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,如汉高祖名邦,改“邦”为“国”;唐太宗名世民,改“世”为“代”,改“民”为“人”,尚书六部中的“民部”,则改为“户部”,等等。刻印古书时,也要把当世应讳的字改掉或缺笔。这叫做避讳。避讳的要求很严格,违犯者会招致非议,甚或得罪。唐代著名诗人李贺,才气横溢,少年成名,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,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(晋、进同音),终于不能如当时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。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,也被人指责。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,韩愈十分愤慨,《讳辩》就是为这件事而写的。韩愈当然不敢反对避讳,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,找出矛盾,从而反对将避讳搞得太淫滥。文章层层设问,一波三折,语言辛辣,说理痛快。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自己的主张,读者却可从中自然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结论。

愈与李贺书[1],劝贺举进士[2]。贺举进士有名,与贺争名者毁之,曰贺父名晋肃,贺不举进士为是,劝之举者为非。听者不察也,和而唱之[3],同然一辞。皇甫湜曰[4]:“若不明白,子与贺且得罪。”愈曰:“然。”

律曰:“二名不偏讳[5]。”释之者曰:“谓若言‘徵’不称‘在’,言‘在’不称‘徵’是也[6]。”律曰:“不讳嫌名[7]。”释之者曰:“谓若‘禹’与‘雨’、‘丘’与‘<bzgwgz_010/bz>’之类是也[8]。”今贺父名晋肃,贺举进士,为犯二名律乎[9]?为犯嫌名律乎?父名晋肃,子不得举进士,若父名仁,子不得为人乎?夫讳始于何时?作法制以教天下者[10],非周公孔子欤[11]?周公作诗不讳[12],孔子不偏讳二名[13],《春秋》不讥不讳嫌名[14],康王钊之孙,实为昭王[15]。曾参之父名晳,曾子不讳昔[16]。周之时有骐期[17],汉之时有杜度[18],此其子宜如何讳?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?将不讳其嫌者乎?汉讳武帝名彻为通[19],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;讳吕后名雉为野鸡[20],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。今上章及诏[21],不闻讳浒、势、秉、机也[22]。惟宦官宫妾,乃不敢言谕及机[23],以为触犯。士君子言语行事[24],宜何所法守也?今考之于经,质之于律[25],稽之以国家之典[26],贺举进士为可邪?为不可邪?

凡事父母,得如曾参,可以无讥矣;作人得如周公孔子,亦可以止矣[27]。今世之士,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[28],而讳亲之名,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,亦见其惑也。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,胜周公孔子曾参,乃比于宦者宫妾[29],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,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?

——选自《四部丛刊》本《昌黎先生集》

我给李贺写了一封信,勉励他去考进士。李贺应进士试很引人注目,同李贺争名的人出来诋毁他,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,李贺还是以不参加进士考试为好,勉励他去考的人是不对的。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,纷纷附和,众口一声。皇甫湜对我说:“如果不辩明这件事,您和李贺都会因此获罪。”我回答说:“是的。”

《律》文说:“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。”解释者说:“孔子的母亲名‘徵在’孔子在说‘徵’的时候不说‘在’,说‘在’的时候不说‘徵’。”《律》文又说:“不讳声音相近的字。”解释者说:“譬如‘禹’之与‘雨’,‘丘’之与‘<bzgwgz_010/bz>’之类就是。”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,李贺去考进士,是违背了二名律呢,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?父名晋肃,儿子不可以考进士,那么倘若父亲名仁,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?试问避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?制订礼法制度来教化天下的,不是周公、孔子么?而周公作诗不避讳,孔子不避母亲双名中的单独一字,《春秋》中对人名相近不避讳的事例,也没有加以讥刺。周康王钊的孙子,谥号是昭王。曾参的父亲名晳,曾子不避“昔”字。周朝时有一个人叫骐期,汉朝时有一个人叫杜度,象这样的名字让他们的儿子如何避讳呢?难道为了要避父名的近音字,就连他们的姓也避了吗?还是就不避近音字了呢?汉代讳武帝名彻,遇到“彻”字就改为“通”字,但没有听说又讳车辙的辙字为别的什么字;讳吕后名雉,遇到“雉”字就改称“野鸡”,但没有听说又讳治天下的治字为别的什么字。现在臣僚上送奏章、皇帝下达诏旨,也没听说要避浒、势、秉、机这些字,只有宦官和宫女,才不敢说谕和机这些字,以为这样是犯忌的。士大夫的言论行动,究竟应该依照什么法度呢?总之,无论是考据经典、质正律文还是查核国家典章,李贺的参加进士考试,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?

大凡服侍父母能象曾参那样,可以免遭非议了;做人能象周公孔子,也可以达到顶点了。而现在的读书人,不努力学周公、孔子的行事,却要在讳亲人的名字上,去超越周公、孔子,真是太糊涂了。周公、孔子、曾参,毕竟是无法超过的,超越了周公、孔子、曾参,而去向宦官、宫女看齐,那么岂非宦官、宫女对亲人的孝顺,比周公、孔子、曾参还要好得多了吗?

(李伟国)

【注释】

[1]李贺(790—816):字长吉,唐代著名诗人,因避父讳,不能应试出身,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。著有《昌谷集》。[2]进士:唐代科举制度分常科和制科,常科是定期分科举行的考试,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等名目;制科是皇帝临时特设的考试。[3]和(hè)而唱之:一唱一和。[4]皇甫湜:字持正,元和进士。曾从韩愈学。[5]律:此处当指唐代某项法律条文。唐代法典总称《唐律》,分十二篇五百条,其中未见“二名不偏讳”及下引“不讳嫌名”等条文。“二名不偏讳”最早见于《礼记》的《典礼上》及《檀弓下》,意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。偏:一半。一说偏即徧(遍),全部、普遍的意思。根据《礼记》的释文,似乎不能作这样的解释。[6]“谓若”二句:孔子的母亲名“徵在”,孔子在说“徵”时不连用“在”,在说“在”时不连用“徵”。意即只要不连用,就用不着避讳。如唐代律文中有“二名不偏讳”的条文,则二句为律的释文。这条释文袭用《礼记·檀弓下》正文及《礼记·曲礼上》郑玄注。[7]嫌名:指与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。音近则有称名之嫌,所以叫嫌名。[8]“谓若禹”二句:亦袭用《礼记·曲礼上》郑玄注。禹、雨,丘、<bzgwgz_010/bz>、都是同音字。禹即夏禹,丘为孔子名。[9]为:是。[10]法制:礼法制度。[11]周公:西周初年政治家,名姬旦,周武王的弟弟,帮助武王灭殷(商),又辅佐成王,主持制定了周朝的典章制度。他和孔子都被历代统治者尊崇为“圣人”。[12]诗:《诗经》。《诗经·周颂》中的《噫嘻》与“《雝》等篇,相传为周公所作,其中有“克昌厥后”、“骏发尔私”等句,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,周公之兄武王名发,所以说“周公作诗不讳”。[13]孔子不偏讳二名:孔子不避单独用的“徵”或“在”字。如:《论语·八佾》中孔子曾说“杞不足徵也……宋不足徵也”,《论语·卫灵公》中又说“某在斯”。[14]《春秋》:春秋时鲁国的编年史书,相传经孔子删订,为儒家经典之一。讥:讥刺,非难。[15]“康王”二句:周康王名钊,其孙继位,谥昭。《春秋》对此未提出异议。[16]曾参(shēn):春秋时人,字子舆,孔子弟子,以孝行著称。不讳昔:《论语·泰伯》记曾子说:“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。”[17]骐期:春秋时楚国人。[18]杜度:东汉时人,字伯度,齐国丞相。[19]“汉讳”句:汉武帝名刘彻,当时为避讳,将彻侯改为通侯,蒯(kuǎi)彻改为蒯通。[20]吕后:名雉(zhì志),当时为避讳,改雉为“野鸡”。[21]章:章奏,臣下给皇帝的报告。诏:诏书,皇帝颁发的文书命令。[22]浒(hǔ虎)势秉机:四字与唐高祖李渊之父(名虎)、太宗李世民、世祖李昞、玄宗隆基名同音。[23]谕:与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。[24]士君子:指官僚及其他有社会地位的乡绅、读书人等。[25]质:对照。[26]稽:检核。国家之典:指上文所举汉代讳武帝、吕后名,唐朝章奏、诏令不避“浒势秉机”等例。[27]止:意为到达顶点。[28]务行:致力于实行。[29]比:类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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